6月9日起,日本商标注册分案申请需要先缴纳母案费用才能递交
在此之前,日本《商标法》第10条(1)款对于商标注册分案申请只给出了一个很宽泛的规定。即,只要作为分案申请中权利要求来源的商标母案申请处于正常的待决状态,并且不存在注册双重商标的情况,那么这个分案申请就能够以早于母案申请优先权日的日期来获得保护。因此,在申请人没有缴纳商标注册母案申请费的情况下,其实际上也可以先提交一个分案申请并获得一个较早的申请日期。
最近针对《商标法》所作的修订正是为了堵住这个漏洞。现在,对于那些在2018年6月9日当天或者之后所提交的分案申请,只有在申请人缴纳完商标母案的申请费后,这些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才能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