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新《外观设计法》的新变化
以色列新《外观设计法》将于2018年8月7日生效,替当前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条例》(该条例自1924年开始生效)。最主要的变化如下:
此外,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外观设计将有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任何外观设计申请都必须满足新颖性和独创性(individual character)要求。绝对新颖性取代了本地新颖性,而独创性取代了之前的原创性要求。这意味着如果在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与世界范围内已公开和发布的外观设计都不相同,并且外观设计给技术人员的整体印象与已知外观设计的整体印象不同,那么该外观设计符合可专利性要求。
此外,根据现行的程序,注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年后公开。相比之下,新《外观设计法》要求,所有的外观设计申请将在申请日后不久由以色列专利局(IPO)公开。此外,在新《外观设计法》生效后1个月内,所有之前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均将对外公开,而根据《专利和外观设计条例》递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将在获得注册后公开。
考虑到较早公开,新《外观设计法》引入了未注册外观设计的概念,为申请者提供了自首次公开日期起3年的保护期。如果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其所有人可防止第三方生产及对产品进行商业化运作、抄袭未注册外观设计或者创造相同的整体印象。
此外,2018年8月7日及之后递交的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25年,而不是《专利和外观设计条例》规定的15年。然而,在新法生效前递交的外观设计可进行续展,以获得额外3年的保护期,最终此类外观设计的总保护期限为18年。
新《外观设计法》还包括国际申请审查规定,以让以色列未来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此外,新《外观设计法》还对蓄意抄袭注册外观设计等侵权和刑事犯罪行为规定了法定损害赔偿。
以色列制定新《外观设计法》的目的在于简化其立法,使其更加现代化、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并鼓励该国的外观设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