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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斯坦商标保护制度概述

      2018年7月3日,一部用于“对涉及改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某些法案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律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正式生效。

这次的修正案不仅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调整,同时还从根本上改变了现有制度。因此,哈萨克斯坦本次修订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知识产权立法、简化知识产权注册工作的流程、消除法律上的漏洞以及清除掉某些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带来行政障碍的规定。

总而言之,这个法律几乎针对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作出了调整,而本文将着重介绍下商标领域的变化。

其中一个历史性的改变就是引入了单级的知识产权注册制度,并以此替代了此前的两级注册制度。此前的两级注册制度会同时涉及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以及其下设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而现在,只有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才能履行监管职责(但涉及到指明商标的工作除外)。

从这部法律所作出的调整来看,人们需要留意到下列事项:

权利穷竭(exhaustion of rights)的区域原则:这个原则曾经是在国际法律框架中提出的,而现在哈萨克斯坦则直接将其写入到本国的商标保护法律中。

缩短审查时间: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时限由此前的1个月缩短到10个工作日。而实质审查的时限则由此前(自商标注册申请日后)的9个月缩短到最多7个月

商标证书:现在,商标权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证书来证明。而在出台上述法律之前,相关权利只能通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商标注册局所提供的一份简报来确认。

申请公开:此前,哈萨克斯坦的公众只能在网络平台上看到已注册的商标。而根据新的法律,人们以后在哈萨克斯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还可以查阅到各个商标申请

法律对“假冒产品”做出了界定:根据这部法律,“假冒产品指的就是那些在未获得正品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便贴上了可能会造成混淆的商标或标志的产品及其包装”。此前,没有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做出过类似界定。

赔偿或者补偿:根据新的法律,权利持有人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进行补偿。在此之前,赔偿金额都是基于损害的性质以及正品市场价值确定出来的。

清晰界定了同意书的形式:此前,相关法律并未对同意书的形式作出规定,因此这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很多困难。

明确了商标权的确立时间:根据新的法律,申请人在国家商标注册局完成商标注册后,其便拥有了该商标的独占权利。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