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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3日,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有关修改和补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若干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法案的法律》对其《民法》《税法》《专利法》《商标法》和一些其他法律进行修订,旨在简化该国的知识产权注册体系并使其现代化。

  虽然,哈萨克斯坦对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法律程序作出的修订较小,但其对商标注册程序作出的修订引人注目。

  首先,现在商标申请数据将在完成形式审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官方公报上公开。之前,只有商标获得注册之后才可供公众查阅。  

  此外,涉及哈萨克斯坦司法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NIIS)的两级商标注册制度已经被仅由NIIS履行监管职责的单级制度取代。

  取消两级制度导致实质商标审查的期限从9个月缩短至7个月,而形式审查的期限从1个月缩短至10个工作日。

  除了使用稍作调整的商标外,即以不同的字体、颜色或形状呈现,还有2个使得商标无效的理由:

  未经《巴黎公约》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以代表该所有人的名义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

  商标与带有他人商号的产品和/或服务相同或者具有混淆性相似,该商号的专有权在哈萨克斯坦出现的时间早于该商标的优先权日。

 现在,应由法院来处理因不使用而撤销商标的请求,而非上诉委员会。同时,请求人应提交在提出异议前3年内该商标未使用的证据,而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这一期限应从商标注册之日开始算起。

  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所有人自商标获得注册之日起获得其商标的专有权。修订后的法律还规定了假冒产品的概念、授权书的具体要求以及向侵权人索取金钱赔偿的权利。

   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修订规范和消除法律缺陷努力使其知识产权立法更加现代化。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