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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对其专利程序进行了修订

      根据《第16/2016/TT-BKHCN号通告》(下文将简称为《通告》)的要求,越南已对其国内的《知识产权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这些与专利程序有关的变化主要集中于申请细则、专利申请以及审查流程上。下文将着重介绍下这些重大改变:

就官方通知进行答复的时间期限有所改变

目前,越南的申请人就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的时间期限由此前的1个月修改为2个月。

同样地,答复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期限也从2个也修改为3个月。

而申请人在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后缴纳相关费用的期限也从1个月修改为3个月。

对专利申请的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新的规定,在越南提交的专利申请需要包含一个名为“发明目的”的板块内容,而这部分的内容需要具体指出该发明所要达成的目标或者旨在解决的技术问题。

此外,申请人将不必再为“示例性实施方案”以及“技术效益与效果”等内容专门设立一个单独的板块。这是因为如果发明涉及到了相关技术效益或者效果,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发明概述”部分对其进行一定的描述。

专利申请中出现的新变化

上述《通告》指出,任何对专利申请的修订都不得再添加任何新的内容(包括说明、附图以及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只能包含那些最初在说明书中公开的各项内容。